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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政府资金网   2022年07月15日 10:32
摘要:大兴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包含支持方向、政策体系、政策标准、政策申报、附则五部分内容。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推进大兴区“三区一门户”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构建高精尖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包含支持方向、政策体系、政策标准、政策申报、附则五部分内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7月14日-2022年7月23日。(因文件审议工作安排需要,征求意见时限调整为1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fgwcyk@bjdx.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3段15号 发改委产业科(721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3.电话:010-81296322

4.传真:010-81296279

5.登录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推进大兴区“三区一门户”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构建高精尖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方向

重点发展生命健康、临空产业、先进制造等符合大兴区功能定位的产业及其产业链供应链,扩大发展现代服务、外资外贸、数字经济等北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鼓励企业开展各类科技创新。

二、政策体系

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为“1+N”,“1”为本指导意见,“N”为各专项政策。“N”包括四种类型:

(一)培育类政策

包括氢能、航天、科创等方面,重点支持初创期和科技型企业。

(二)扶持类政策

包括生命健康、临空产业、先进制造、现代服务、外资外贸、数字经济等方面,重点支持已达产、带动强、成长快的企业。

(三)综合服务类政策

包括人才服务、金融服务、招商服务等方面,主动为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人才提供综合服务和配套奖励。

(四)“一事一议”类政策

为企业提供“店小二式”服务,除以上三类政策外,可由区政府专题研究解决措施。

三、政策标准

各政策标准须符合相关法律,按择优不重复的原则对有利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领域进行引导支持,最终以有权部门审批为准。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事项不重复享受支持,同一企业的不同项目或事项可申请多类政策支持。政策兑现资金主要支持企业的科技研发、设备投入、人才奖励和配套保障方面。

(一)房租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租用(孵化器等空间载体出租)办公、研发、生产等各类功能性用房,可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区域房租补贴指导价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逢偶数年确定一次房租补贴指导价。

(二)金融支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开展研发创新,可按照不高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

支持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奖励;支持符合大兴区功能定位的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股权投资类等机构快速发展,最高可给予6000万元奖励。

(三)配套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申请国家、市级政策资金支持,分别最高可按照1:1、1:0.5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国家级配套支持资金不高于1000万元,市级配套支持资金不高于500万元。配套资金重点支持企业的科技研发和设备投入,不包含房屋新建或改造费用、土地价款等。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北京市认定的各类产业园区、双创基地、孵化器、实验室、技术(工程)中心、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资质,以及各类专利、设计、商标等方面创新奖项;支持医药健康企业申请国内外资质认证和产品注册证书,分别可按照专项政策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四)综合服务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为其市政接入、融资担保、基金投资、产品认证、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根据其需要,为其开办企业、子女入学、住房保障、进京落户、居住证办理、保健医疗等方面提供精准服务。

(五)其他支持标准

为支持产业发展,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和需要,可制定其他专项政策标准。

四、政策申报

资金支持类条款,由企业每年一季度向政策制定部门申报上一年度的政策资金,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兑现。综合服务类条款,企业可随时申请,相关部门按政策规定予以兑现。

五、附则

本意见由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推进大兴区“三区一门户”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构建高精尖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方向

重点发展生命健康、临空产业、先进制造等符合大兴区功能定位的产业及其产业链供应链,扩大发展现代服务、外资外贸、数字经济等北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鼓励企业开展各类科技创新。

二、政策体系

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为“1+N”,“1”为本指导意见,“N”为各专项政策。“N”包括四种类型:

(一)培育类政策

包括氢能、航天、科创等方面,重点支持初创期和科技型企业。

(二)扶持类政策

包括生命健康、临空产业、先进制造、现代服务、外资外贸、数字经济等方面,重点支持已达产、带动强、成长快的企业。

(三)综合服务类政策

包括人才服务、金融服务、招商服务等方面,主动为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人才提供综合服务和配套奖励。

(四)“一事一议”类政策

为企业提供“店小二式”服务,除以上三类政策外,可由区政府专题研究解决措施。

三、政策标准

各政策标准须符合相关法律,按择优不重复的原则对有利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领域进行引导支持,最终以有权部门审批为准。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事项不重复享受支持,同一企业的不同项目或事项可申请多类政策支持。政策兑现资金主要支持企业的科技研发、设备投入、人才奖励和配套保障方面。

(一)房租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租用(孵化器等空间载体出租)办公、研发、生产等各类功能性用房,可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区域房租补贴指导价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逢偶数年确定一次房租补贴指导价。

(二)金融支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开展研发创新,可按照不高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

支持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奖励;支持符合大兴区功能定位的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股权投资类等机构快速发展,最高可给予6000万元奖励。

(三)配套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申请国家、市级政策资金支持,分别最高可按照1:1、1:0.5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国家级配套支持资金不高于1000万元,市级配套支持资金不高于500万元。配套资金重点支持企业的科技研发和设备投入,不包含房屋新建或改造费用、土地价款等。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北京市认定的各类产业园区、双创基地、孵化器、实验室、技术(工程)中心、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资质,以及各类专利、设计、商标等方面创新奖项;支持医药健康企业申请国内外资质认证和产品注册证书,分别可按照专项政策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四)综合服务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为其市政接入、融资担保、基金投资、产品认证、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根据其需要,为其开办企业、子女入学、住房保障、进京落户、居住证办理、保健医疗等方面提供精准服务。

(五)其他支持标准

为支持产业发展,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和需要,可制定其他专项政策标准。

四、政策申报

资金支持类条款,由企业每年一季度向政策制定部门申报上一年度的政策资金,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兑现。综合服务类条款,企业可随时申请,相关部门按政策规定予以兑现。

五、附则

本意见由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关于《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

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大兴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建设“新国门·新大兴”的关键时期。

按照《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市大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要求,特制订《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目标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推进大兴区“三区一门户”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构建高精尖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四项内容:

一是明确支持方向。根据党和国家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以及北京市、大兴区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了将重点支持的领域。

二是明确政策体系。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为“1+N”,“1”为本指导意见,“N”为各专项政策。“N”包括培育类政策、扶持类政策、综合服务类政策、“一事一议”类政策四种类型。

三是明确政策标准。通过梳理全区现行所有产业政策,提炼总结出房租补贴标准、金融支持标准、配套支持标准、综合服务标准、其他支持标准等五类标准。

四是明确政策申报方式。资金支持类条款申报,由企业每年一季度向政策制定部门申报上一年度的政策资金,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兑现。综合服务类条款可随时申报,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兑现。

附件1:《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doc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07月15日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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