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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政策兑现的通知

来源: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作者:政府资金网   2022年08月01日 17:18
摘要:区科委现开展《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政策兑现工作。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部署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工作要求,全力推进“三区建设”,深入实施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发展战略,融入首都发展新格局、树立京西高质量发展新标杆,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区科委现开展《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石政办发〔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政策兑现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石景山区登记或者注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

二、申报时间

电子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以各通知为准,到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

四、兑现内容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政策

根据《办法》第七条予以兑现。

2.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补贴资金政策

根据《办法》第八条予以兑现。

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房租补贴资金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予以兑现。

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支持资金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予以兑现。

5.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持资金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三条予以兑现。

五、特别说明

1.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2.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报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

六、条件要求

具体条件要求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1

关于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现对我区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奖励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二、兑现方式及标准

对于首次认定或新迁入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金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10万元。

对于非首次认定且在本区内办公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非首次认定但在区外办公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单位;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其中,首次认定及非首次认定须于2021年获得证书(以证书上日期为准);新迁入的,须于2021年完成迁入本区所涉及的工商、纳税等手续办理;

4.须在税务部门完成2021年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未申报不予认定;

5.已填报2021年度火炬统计年报或中关村园区统计年报,已填报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报。

四、申报材料

1.新迁入本区的申报单位,需提供《2021年度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非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区内办公的申报单位,需提供有效房屋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

2.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并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电子版,附件1-1);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首页(纳税人签章及受理税务机关盖章页)、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4.企业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见附件1-2)。

五、征集时间

电子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2022815日,到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1.对于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续年度资金兑现以当年通知为准;

2.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3.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报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

七、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010-87999424/15711265582

010-87999436/13521692914

010-87999430/15910209908

010-87999419/17316019113

010-88798150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8699153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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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1-2.企业承诺书

附件2

关于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现对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补贴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支持科幻、虚拟现实、动漫游戏等相关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其相对上一年新增研发费用的5%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单位;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须在税务部门完成20202021两个会计年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4.2021年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5.从事科幻、虚拟现实、动漫游戏业或与上述相关的领域。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首页(纳税人签章及受理税务机关盖章页)、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2.项目基础信息表(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见附件2-1);

3.企业简介(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见附件2-2);

4.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并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电子版,附件2-3);

5.企业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见附件2-4)。

四、征集时间

电子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2022815日,到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1.本项目所指研发费用的口径、标准等均与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的研发费用核算方式、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一致,相关要求参见税务部门有关文件(本项目暂不收取企业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留存备查材料,但企业必须保证相关留存备查材料完备、真实、有效,后续将抽取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2.综合考虑申报成本及效率,经审核支持金额不足1万元的,不予兑现;

3.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4.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报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

六、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010-87999436/13521692914

010-87999424/15711265582

010-87999430/15910209908

010-87999419/17316019113

010-88798150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8699153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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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1.项目基础信息表

2-2.企业简介

2-3.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2-4.企业承诺书

附件3

关于申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房租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现对我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房租补贴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区内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注册平台型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并形成集聚效应的,经评估,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每年补贴租金总额的50%,连续补贴三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首次评估获得支持后,第二、三年均须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可获得当年补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运营单位由高校、科研院所(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设立,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纳税、且运营场地位于石景山区;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以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应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模式;

4.科技成果转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同时可以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场地,包括年度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公共实验室/服务平台、会议室等;

5.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本科及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50%

6.2021年度举办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2场以上或覆盖参与人数超过200人次;

7.首次申报的,2021年度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吸引10家(含)以上新注册(迁入)我区且纳税的企业入驻;上年度已申报获批的,入驻平台且在我区注册纳税企业不低于10家;

8.设立相关产业发展基金或科创发展基金的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9.承接北京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和活动的,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房租补贴)》(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附件3-1);

2.申报单位章程(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3.申报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以及缴纳的房屋租金的记账凭证、发票和支付凭证;

4.申报单位2021年度举办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场次、人数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5.申报单位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区科委登记的技术合同或成果转化相关协议);

6.申报单位2021年度新注册企业明细表或已入驻企业明细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附件3-2),并按顺序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与入驻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7.申报单位相关产业发展基金或科创发展基金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8.申报单位承接北京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和活动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9.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并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电子版,附件3-3);

10.企业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附件3-4)。

四、征集时间

电子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2022815日,到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1.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2.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报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

六、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010-87999436/13521692914

010-87999408/15120040960

010-8879135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8699153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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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1.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房租补贴)

3-2.新入驻企业/已入驻企业基本信息表

3-3.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3-4.企业承诺书

附件4

关于申请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支持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作用,推动企业积极转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开展产业化落地,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现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支持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对在我区实施且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评审,给予项目标的额20%的支持,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支持资金用于技术后续研发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单位;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项目的核心技术应属于高精尖产业领域,且拥有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或新技术新产品证明;

4.项目的核心技术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5.项目应有明确的转化模式,有成熟的转化产品,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高校、科研院所(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与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通过许可、转让、作价投资、完成人实施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不包括在本系统、集团内的转化项目),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合同,并按《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认定登记;

7.企业于201911日之后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并实施,且2021年度该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或新技术新产品等科技成果证明文件;

2.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且已完成认定登记(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3.科技成果转化销售收入明细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见附件4-1),以及相关佐证资料(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包括:销售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许可证,或第三方检测报告等;销售合同;销售收入对应的记账凭证、税务发票、收款凭证;

4.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并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电子版,附件4-2);

5.企业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见附件4-3)。

四、征集时间

电子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2022815日,到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1.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2.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报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

六、联系方式

010-87999436/13521692914

010-87999408/15120040960

010-8879135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8699153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81

附件:

4-1.科技成果转化销售收入明细表

4-2.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4-3.企业承诺书

附件5

关于申请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持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现对我区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持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在区内办公的科技服务机构,为我区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评审,按引进项目标的额的5%,给予年度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二、资金支持对象

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科技服务机构。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中《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科技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科技金融、工程技术、研发、设计、创业孵化、科技推广与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服务的机构。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法人单位;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引进的科技成果所有权人为高校、科研院所(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4.为我区引进项目标的额2021年累计达到200万以上,其中单个不低于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202111日至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证明或协议(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2.申报单位与一方或双方签订的协议或证明文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引进科技成果项目落地的有效资料;

3.申报单位从事科技服务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1)提供至少5201911日至今相关科技服务业绩证明资料,如服务合同或交易一方开具的有效证明;

2)提供至少5位科技服务从业人员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服务资质证明(包括人员简介、资质证明等),及本年度社保缴纳证明;

4.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并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电子版,附件5-1);

5.企业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附件5-2)。

五、征集时间

电子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2022815日,到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1.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2.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报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

七、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010-87999408/15120040960

010-87999436/13521692914

010-8879135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8699153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81

附件:

5-1.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5-2.企业承诺书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81

附件1:关于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docx

附件2:关于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补贴资金的通知.docx

附件3:关于申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房租补贴资金的通知.docx

附件4:关于关于申请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支持资金的通知.docx

附件5:关于申请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持资金的通知.docx

附件6.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兑现操作手册.pdf

来源: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08月01日 17:18

SYSW合作介绍

1、沟通交流,论证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2、确定合作方案并签订协议;

3、沟通协调,深挖素材,完成申报资料的准备;

4、申报材料报送,并根据要求指导企业完成现场踏勘;

5、项目立项;

6、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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